佛山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佛山员工患病医疗期间单位不能终止关系,佛山劳动律师
佛山
[切换城市]

佛山员工患病医疗期间单位不能终止关系,佛山劳动律师

更新时间:2013-09-10 20:34:20 浏览次数:146次
区域: 佛山 > 南海 > 西樵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
  问:我在一家企业工作,目前和企业签的劳动合同已经快到期。我现在正在医院治病,请问这种情况企业可以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吗?
  答:据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其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明确其在相应情形消失时为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上述规定,你和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正在治病,还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终止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
  法律快车扩展知识: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过失性、非过失辞退
  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裁员和辞职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劳动法》第23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立信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办理劳动纠纷案件,本团队集合了来自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等众多高等法学院校的律师,谭律师15920745597 qq:1619078803。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
佛山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2年10月30日
UID:34359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