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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如何解除同居关系同居财产纠纷处理

更新时间:2013-09-09 13:34:42 浏览次数:259次
区域: 佛山 > 南海 > 大沥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佛山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专业状王婚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5017436641(浦律师)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15017436641 (浦燕)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
   (总部) 广州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地铁5号线:区庄站C出口 (公交) 广东工大站或犀牛路口
  (分部) 佛山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地铁:祖庙站A出口 (公交)百花广场站或祖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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