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佛山非法用工死亡赔偿标准怎样申请赔偿佛山禅城区劳
佛山
[切换城市]

佛山非法用工死亡赔偿标准怎样申请赔偿佛山禅城区劳

更新时间:2013-08-18 20:40:44 浏览次数:231次
区域: 佛山 > 禅城 > 禅城周边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佛山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非法用工伤亡赔偿问题咨询电话:15017436641(浦燕)

  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2、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3、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4、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5、死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6、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15017436641 (浦燕)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
  (总部) 广州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地铁5号线:区庄站C出口 (公交) 广东工大站或犀牛路口
  (分部) 佛山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地铁:祖庙站A出口 (公交)百花广场站或祖庙站
佛山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3年03月11日
UID:56280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