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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市共同加害行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更新时间:2013-08-16 11:43:12 浏览次数:126次
区域: 佛山 > 禅城 > 汾江南路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
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行为。共同加害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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