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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区更合保险合同纠纷由哪里管辖

更新时间:2018-02-10 10:25:12 浏览次数:181次
区域: 佛山 > 高明 > 沧江路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佛山高明区更合保险合同纠纷由哪里管辖?
佛山高明区更合保险合同纠纷由哪里管辖?
律师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所引发的保险纠纷。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六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往往这些情况发生后,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也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金的请求,继而引发纠纷。
  六、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所引发的保险纠纷。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发生纠纷。  七、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所引发的保险纠纷。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索赔的,应当提供相关的单证和材料,但往往实践中,由于单证和材料不全,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就认为是保险公司在故意刁难,继而发生纠纷。
  八、超过了索赔时效所引发的保险纠纷。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广东状王保险合同纠纷打官司团队地址:广州越秀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
法律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
公交站:广东工大站,2.地铁站:区庄c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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