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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租赁合同违约,佛山市合同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13-06-07 15:22:47 浏览次数:193次
区域: 佛山 > 南海 > 西樵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路10号金融广场7楼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违约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四种,租赁合同也是如此。这四种方式是:
  (1)继续履行。比如,出租人没有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租赁物,现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继续交付,出租人就应当交付租赁物;承租人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支付租金,出租人要求其继续支付,承租人经法院判决交付了租金,这些都是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等。
  (3)赔偿损失。如因承租人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支付违约金。
  案例:2004年某宾馆与李某签订协议书一份,李某租赁宾馆20间房屋经营棋牌室,年租金为5万元,租赁期为3年。双方约定因一方过错导致本协议解除的,则由过错方赔偿违约金2万元,如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合同订立后,李某购置18台棋牌设备,并进行了装修。2005年,有关部门查知宾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2005年6月,宾馆通知李某搬离,因不能达成一致,宾馆遂停水停电,李某也因此停止了棋牌室经营。
  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宾馆赔偿损失5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2万元。
  分析:宾馆以消防整改为由,对宾馆重新全面装修,也借此单方面解除了与李某的租赁合同,系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宾馆主张的消防整改为不可抗力,可以免除其责任,无法律依据,出租人出租房屋应具备出租条件。
  出租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应依合同约定赔偿承租人的损失:装修损失、购置设备的损失、同时还包括可预期利益。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协议。二、赔偿李某的装修、设施折价款二十万元。三、赔偿李某预期可得利益十八万元。四、李某添置的棋牌设备、装修归宾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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